v 厦门国际银行首家获准经营国内居民外汇业务

    2002年3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我行正式获准经营对包括国内居民在内的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从而成为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于2月1日起开始施行后,第一家获得国内居民外汇业务经营牌照的外资金融机构。 
    根据新《细则》的规定,我行已达到经营全面外汇业务所必须的注册资本要求,获准新增国内居民外汇业务,将目前经营的部分外汇业务扩大到全面外汇业务。全面外汇业务意味着服务对象的范围扩大了,包括中外企业、外国驻华机构、港澳台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及国内居民。对外资银行开放国内居民外汇业务,标志着在WTO框架下,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我行作为中国第一家合资银行,成立于1985年11月28日,目前在大陆设有厦门总部、福州分行、珠海分行、泉州代表处及厦门湖里营业部,在澳门拥有全资子公司澳门国际银行。我行自成立以来,本着"以优质服务取信于客户"的服务宗旨,一直走在改革创新的前列。除了传统银行业务之外,我行还为客户提供离岸业务、投资性存款、银团贷款、贷款买卖、贷款咨询评估、福费廷等金融新产品。为了更广泛地服务中国当地市场,我行在积极准备之后,终于搭上为国内居民办理外汇业务的首班车,此番开办的业务品种包括:国内居民个人外币储蓄存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外汇买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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