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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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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编号:PB1010100101

个人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郑重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与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保证情况、理财资金投资方向、理财产品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客户应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厦门国际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客户无法提前赎回该产品。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情况是:如果挂钩标的在观察期内始终大于或等于边界水平,则客户到期收回全部本金,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根据最低档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函,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厦门国际银行高资产净值客户专属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黄金挂钩保本浮动收益型)(仅五星级、六星级、七星级客户)

产品代码 CNJG4102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C1010214005876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厦门国际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产品风险等级① PR2级

目标客户 经厦门国际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高资产净值客户

理财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计划发行量 30亿人民币

募集期 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4日

认购起点及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认购起点为30万元,超过认购起点的部分,应以1000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成立 厦门国际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募集期,届时将进行披露。如募集规模低于1亿元,厦门国际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产品募集期间,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厦门国际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时,厦门国际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

理财期限 期限87天。起始日:2014年8月15日到期日:2014年11月10日(遵循工作日准则②)

挂钩标的 当日伦敦时间下午3点路透“XAUFIXPM=”页面显示的黄金价格(即伦敦黄金定盘价③),以1盎司黄金可兑换成多少美元来表示。如果路透“XAUFIXPM=”页面上没有显示相关数据,厦门国际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如当日不是伦敦银行工作日,该日指标采用此日期前最近一个伦敦银行工作日的数据。

边界水平 1440美元/盎司

观察期 2014年8月15日(含)-2014年11月6日(含)

观察机制 观察期内每日观察,每日根据当日挂钩标的表现,确定挂钩标的小于边界水平的天数。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边界水平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

预期收益率计算 2.8%+2.2%×N/M,2.8%及2.2%均为年化收益率,M为84天

预期收益计算方式 预期收益=理财本金×预期收益率×理财期实际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理财期实际天数 开始于起始日(含),结束于到期日 (不含)。

理财本金返还条款 若本理财产品成立且客户持有该产品直至到期,理财本金将100%返还。同时,当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以及理财产品不成立时,理财本金亦将100%返还客户。

理财本金和收益支付 理财本金和收益一次性支付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提前终止条款 除本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产品存续期间,如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要求本理财产品终止时,厦门国际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违约终止 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内不接受违约终止

工作日 理财到期日采用纽约和北京的银行共同工作日。理财收益支付日和理财本金返还日采用北京的银行工作日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是

其他约定 1、若在募集期结束日(含)之前宣布产品不成立,厦门国际银行将在宣布产品不成立当日将全部理财本金返还客户,客户购买产品当日至宣布产品不成立日之间计付活期利息。 2、若在募集期结束日(不含)之后宣布产品不成立,厦门国际银行将在宣布产品不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理财本金返还客户,客户购买产品当日至产品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计付活期利息,产品募集期结束次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付利息及理财收益。 3、若理财产品成立,客户购买产品当日至产品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计付活期利息,但上述利息不计入客户认购本金;产品募集期结束次日至产品起始日之间、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付利息;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厦门国际银行将全部理财本金和收益划入客户账户。为确保此项理财业务的款项交割,银行有权依据客户认购金额从客户理财资金账户中主动扣划本理财产品项下相应理财款项。

①.关于本产品的风险评级及相关描述为厦门国际银行内部资料,仅供客户参考。

②.若理财到期日、理财本金返还日、理财收益支付日等相关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③ 伦敦黄金定盘价由伦敦黄金市场定盘有限公司(The London Gold Market Fixing Ltd)五大成员银行每日分两次根据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报价确定,分别为伦敦时间上午10:30和伦敦时间下午3:00。该价格始于1919年,被黄金生产商、消费者和中央银行等市场参与方作为黄金现货交易的基准价格而广泛应用,也被广泛用于黄金衍生产品及相关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挂钩指标。

二、理财收益测算依据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我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与黄金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黄金兑美元价格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客户理财收益取决于黄金兑美元价格在观察期内的表现。厦门国际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即当日伦敦时间下午3点路透“XAUFIXPM=”页面显示的黄金现货价格进行观测,严格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益条件支付客户理财收益。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三、收益情况分析

以下情景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下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厦门国际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所列挂钩标的相关数据均为假设,并不反映挂钩标的未来的真实表现及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亦不构成收益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厦门国际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如果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87天,观察期天数为84天,客户购买300,000元人民币该产品且持有到期,边界水平为1440美元/盎司。

(一)情景一:若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始终保持在边界水平之下(即1440美元/盎司以下),则客户获得的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8%+2.2%×N/M即5.0%(此时N/M=1),持有到期后客户获得收益为3,575.34元人民币(300,000×5.0%×87/365≈3,575.34)。

(二)情景二:若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曾大于或等于边界水平(即1440美元/盎司或1440美元/盎司以上),则客户获得的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8%+2.2%×N/M(此时N/M

<1)。

假如挂钩标的曾大于或等于边界水平的天数总计为4天,则未触碰到边界的天数为80天,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将为2.8%+2.2%×80/84=4.90%,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3,503.84元人民币(300,000×4.90%×87/365≈3,503.84)。

假如挂钩标的曾大于或等于边界水平的天数总计为44天,则未触碰到边界的天数为40天,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将为2.8%+2.2%×40/84=3.85%,则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2,753.01元人民币(300,000×3.85%×87/365≈2,753.01)。

(三)情景三:若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始终大于或等于边界水平(即1440美元/盎司或1440美元/盎司以上),则客户获得的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最低档年化收益率2.8%(此时N/M=0),持有到期后客户获得收益为2,002.19元人民币(300,000×2.8%×87/365≈2,002.19)。

(四)最不利的投资情况:情景三。

四、信息公告

(一)厦门国际银行信息公告发布渠道为中国厦门国际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

(二)如厦门国际银行决定该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原定产品起始日之前公布相关信息,并将该信息在发布渠道保留至少三个工作日。

(三)如厦门国际银行决定变更该理财产品募集期,将在决定变更当天公布相关信息,并将该信息在发布渠道保留至少三个工作日。

(四)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厦门国际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将及时在厦门国际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五)厦门国际银行将按照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到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挂钩标的边界水平、观察期内表现、客户实际到期收益率等。

五、特别提示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厦门国际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厦门国际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最高收益率。故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厦门国际银行有权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信息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公告,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厦门国际银行的公告或通知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终止与厦门国际银行的委托理财关系,厦门国际银行将在委托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认购本金及相应收益。

厦门国际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开展结构性理财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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