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助学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职深造、出国留学的人民币、外币担保贷款,用于支付在职深造、出国留学人员学费、基本生活费等必须费用,不包括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不可循环使用。
个人助学贷款实行“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授信项下贷款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1. 申请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
2. 年满18周岁,年龄加总本行授信期限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 身体健康,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具有授信机构或区域(以下简称经办行)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合法居住证明;
5. 在经办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并作为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支用与偿还的结算工具;
6. 能提供本行认可的保证担保人、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合规的抵押担保手续,且其个人信用综合评分须在80分以上;
7. 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能超过三期,若信用记录有连续逾期,但已还清;且在一年之后未出现逾期记录,其信用可接受;
8.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