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开证是指银行根据企业(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签发有条件的保证付款书(信用证),承诺在信用证有效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开出信用证后,银行还为客户提供信用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等服务。
1.对企业
利用银行信用改善客户的谈判地位,客户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格。
通过信用证对单据和其他条款进行规定,有效控制货权、装船期、货物质量,为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解决了在付款和交货上的信任和风险问题,也为双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
客户可选择结合授信类产品。
2.对银行
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提供的是银行信用,而不是商业信用。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凭合同开立,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是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契约。
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业务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只要单证、单单一致,就必须付款。
信用证业务的一般遵循原则为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600号(UCP600)。
1、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 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3、 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4、 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