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相关要求,有效防范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以我行名义对外宣传、受理信贷业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我行公告声明如下:
一、我行已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制度对贷款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和管理,所有贷款业务均严禁与未经我行准入的贷款合作机构或非本行工作人员开展合作。我行所有贷款仅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利息和费用,客户无需缴纳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我行及经我行准入的贷款合作机构均严禁对外收取任何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客户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不合理收费行为,请拒绝支付,切实保护好您的合法权益,慎防上当受骗。
二、广大客户可通过我行网点、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渠道申请办理信贷业务。如有发现任何虚假宣传、索要中介费等不合理收费以及不法贷款中介等相关线索,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机构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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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 | 0592-2566528 Email:dkts@xib.com.cn |
北京分行 | 010-68533333-180 010-68533333-475 |
上海分行 | 021-31788888-498 |
厦门分行 | 0592-5062188-433 |
珠海分行 | 0756-3233388-121 |
福州分行 | 0591-83302729 |
泉州分行 | 0595-22518721 |
宁德分行 | 0593-2716578 |
莆田分行 | 0594-2960012 |
漳州分行 | 0596-2628666-267 |
龙岩分行 | 0597-2116669-629 |
三明分行 | 0598-8305888-655 |
南平分行 | 0599-8830666-632 |
三、对未经我行授权,擅自使用我行名义对外宣传、提供信贷咨询、业务办理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我行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风险提示内容,一些不法中介通过向客户推介房贷转经营贷,宣称可以“转贷降息”,该行为背后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由于经营贷与住房贷款在贷款条款、利息、资金用途、期限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风险;由于“转贷”操作下,可能存在实际经营贷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并引发银行要求提前还款,客户需承担违约责任等相关风险。在此提醒广大客户,认清转贷操作的不良后果和风险隐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不法中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