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为切实落实简政减税降负措施,努力提高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的便利感和获得感,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走进厦门国际银行,就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开展专项税收政策宣讲会。“税务局的培训非常及时!”厦门国际银行计划财务部小郭在培训会场记了满满一页笔记,“税务干部讲解得非常详细,从税法原理到具体计算、从系统操作到常见问题,把疑问全部解答了。” 研发费用可在税前加计扣除 国家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的研发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后,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人员介绍,企业的研发费用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归集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方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同时,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税务局备案,但企业应做好材料留存备查工作。 税收优惠助力银行让利中小微企业 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人员强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企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贷款额度已提高至1000万元,希望企业充分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做到“应享尽享”。 厦门国际银行财务副总监傅总表示,一直以来,厦门国际银行始终着眼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坚持中小微企业的客户定位,将大部分的人民币合意贷款规模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更有助于银行让利于中小微企业,从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据悉,厦门国际银行傅总充分肯定此次宣讲会的作用,表明此次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走进银行开展政策宣讲,意义十分重大。既拉近了税企之间的距离,又能使银行更熟悉税收法规、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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