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特色
1、 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期限、利率、受益人等均由委托方指定,应委托方要求,银行可就贷款的用途、项目、期限、利率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但最终条件由委托方决定。
2、 委托资金先存后贷,先拨后用,银行不得予以垫款,贷款的风险主要由委托人控制。
3、 手续简便,贷款的发放和本息的收回由受托人具体办理。
4、 受托人收费低。银行按委托的金额和期限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5、 提升民间资金借贷与日常管理的合规性。
- 产品介绍
-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委托贷款的委托方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及自然人,但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基金会除外)不得作为委托方。如委托方为国内上市公司的,银行不接受委托向该上市公司关联方发放委托贷款。
优先拓展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国企等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