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放款又称信用证质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采购这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弥补出口货物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口。
1、扩大贸易机会,协助出口商在自有资金紧张但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情况下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提供出口货物装船前资金融通,解决客户备货资金不足的烦恼。
3、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阶段不必占用自有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4、我行为客户提供单笔打包放款额度和循环打包放款额度,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
5、我行可提供高达信用证金额70%的短期融资。可发放人民币或外币贷款,如发放外币贷款,不可结汇。
6、提供信用证审核服务,降低企业收汇风险。
有短期融资需求的,以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的出口型工商企业。
币种:货款币种既可以是信用证同一币种,也可以是不同币种,包括人民币。
期限:我行为客户提供单笔打包放款额度和循环打包放款额度,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
一次性打包放款:限定给予企业提交的某一份信用证提供一次性打包放款,期限以来证到期日后十五天为限,且必须在额度有效期内,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周转性打包放款额度:原则上为一年,在一年内可循环使用,每笔打包放款期限按一次性打包放款期限掌握,且必须在额度有效期内,一份信用证可以分次打包,但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打包最高总金额。
个人手机银行下载
企业手机银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