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批同意,给予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99亿元[1]、集团并表授信限额合计人民币139亿元[2]。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法人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经济类型:国有经济
(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五)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1,691,978.97万元
(七)与本行存在的关联关系: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价格遵守本行最新价格指引或定价政策的规定,按照市场化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批准的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及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决议情况
以上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及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关系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允性:珠海华发集团在本行的的各类业务定价遵循商业原则,符合本行最新定价政策要求,且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公允性要求。
(二)合规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履行完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1] 控制任一时点在本行的授信与投资余额(可扣减质押存单、保证金、国债)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2%。
[2] 控制任一时点在本行集团的授信与投资余额(可扣除质押存单、保证金、国债)不超过本行集团净额的12%;债券承销额度加总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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