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批同意,给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总额度合计人民币120亿元[1]、集团客户并表授信限额合计人民币150亿元[2]。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关联法人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经济类型:国有经济
3.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非
5.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29,957.786889万元
7.与本行存在的关联关系: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价格遵守本行最新价格指引或定价政策的规定,按照市场化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批准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及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决议情况
以上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及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关系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公允性:本次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合理、公平,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合规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内部制度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1] 控制任一时点在本行的授信与投资余额(可扣减质押存单、保证金、国债)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2%。
[2] 控制任一时点在本行集团的授信与投资余额(可扣减质押存单、保证金、国债)不超过本行集团一级资本净额的14%和本行集团资本净额的12%孰低值。债券承销额度加总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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