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配合做好对抗疫情风险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和受疫情影响个人贷款客户共渡疫情难关,我行于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机构新冠疫情影响个人贷款客户信用保护实施细则》。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 适用主体
本实施细则适用主体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我行个人贷款借款人:
(一)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二)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人员;
(三) 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
(四)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
(五) 个人经营性贷款项下用款主体为支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相应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
(六) 为疫情防控提供重要支援的其他相关人员。
二、 延后期限
(一) 对受疫情影响暂无还款能力的个人贷款客户,可予以展期、调整还款计划3-6个月。
(二) 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在无其它负面信息、企业仍能维持生产经营、担保方式不弱于原条件的情况下,实行“马上续贷”。续贷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 减免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未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客户,疫情期间发生的逾期不计为违约,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下调信用分类,不计入个人征信逾期记录。
对支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相应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新发放贷款利率根据“一户一策“在现有利率基础上给予优惠。
四、 证明材料
(一)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身份及户籍信息、病例/就诊记录/确诊记录/出院记录。
(二)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人员:身份及户籍信息、隔离期间向工作单位、社区所提交隔离材料。
(三) 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及户籍信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职业证明、工作单位说明函。
(四)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身份及户籍信息、职业证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暂无收入来源的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
(五) 个人经营性贷款项下用款主体为支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相应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身份及户籍信息、营业执照、订单/供销合同/发货单等。
(六) 为疫情防控提供重要支援的其他相关人员:身份及户籍信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职业证明、工作单位说明函。
五、 处理流程
(一) 借款人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注:暂定)拨打我行客服电话(4001-623623)或我行指定的合作方客服提出申请,由客服人员安排归属机构人员对接;或由借款人本人向经办客户经理提出申请。
(二) 借款人提交证明材料。
(三) 我行或我行指定合作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完成相关信用保护操作。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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