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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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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24])第11号》 (以下简称《公告》)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 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 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 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在目前已取消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地区,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在目前存在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且不低于-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或不高于加点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服务渠道

  ()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6085、营业网点等渠道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4年1031日起进行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我行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31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如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起及时办理转换手续,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3.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二)对于目前存在首套、二套及以上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北京、上海、 深圳等地区,已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详情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 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温馨提示

  ()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 (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6085、微信公众号咨询。如您还未下载我行手机银行,可以提前扫描下载安装,二维码请见下方。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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