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金融 > 跨境业务 > 国际结算 > 背对背信用证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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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2、 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
3、 背对背信用证隔断了进口商和实际供货商的信息。
4、 当中间商得到的是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可采取背对背信用证的方式。
5、 供货方不接受转让信用证时,可采取背对背信用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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