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客户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目前银行客户可以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汇常规币种有9种,即美元、港币、欧元、英镑、日元、澳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等,若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其他外汇买卖品种,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初始保证金比例根据远期交易期限长短决定,原则上6个月以内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得少于远期结售汇合约金额的10%;12个月以内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得少于远期结售汇合约金额的20%;其它更长期限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得少于远期结售汇合约金额的25%。符合规定的优质客户保证金比例可以有所优惠,具体为6个月以内保证金比例3%,6-12个月保证金比例5%。
远期结售汇手续费按照期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期限1个月的手续费为0.21%,1-3个月为0.22%,3-6个月0.23%,6-9个月为0.24%,9-12月为0.25%。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6时。超出业务受理时间的交易须经资金营运部确认后方可操作。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